实验室管理:化学实验室废弃物处理详解

发布时间:2023.07.11 浏览次数:

01术语和定义

1. 实验室废弃物

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具有各种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和传染性,并会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构成危害的所有废弃物。包括:化学品空容器;过期与报废化学品;研究、试验等产生的化学废弃物;沾染化学品的实验器皿、耗材等废弃物;过期的样品等。

2. 危险实验室废弃物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別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实验室废弃物。

3. 实验室废弃物预处理

通过一系列的物理、化学、生物、物化及生化方法把废物转化为适于运输、贮存、利用或处置物的过程,其目标是实现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

4.  实验室废弃物处理

将预处理后的残余实验室废弃物经焚烧、固化、罐藏等技术处理后的安全排放过程。

5. 化学相容性

实验室废弃物与容器、材料接触,或两种以上实验室废弃物混合时,不应发生下列效应:产生热、激烈反应、火灾或爆炸;产生可燃性流体或有害流体;造成容器材质劣化。

6. 实验室废弃物贮存

指实验室废弃物再利用成者无害化处理和最终处置前,实验室废弃物产生者将实验室废弃物存放于符合特定要求的专门场所或设施内的过程。

 

02实验室废弃物的分类方法

1.  垃圾、惰性化学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无毒、无放射性,无腐蚀性的固体。

2.  弱酸废液及其相关化合物(质量分数<10%)

3.  弱碱废液及其相关化合物(质量分数<10%)

4.  浓酸废液及其相关化合物

5.  浓碱废液及其相关化合物

6.  易燃的(燃点<60℃)不含卤素的有机溶剂及其相关化合物

7.  易燃的含卤素的有机溶剂及其化合物

8.  难燃的不含卤素的有机溶剂及其化合物

9.  难燃的含卤素的有机溶剂及其化合物

10. 不可经稀释后排入下水道中的有机碳含量(TOD)≥10%的易燃物质

11.  有机酸

12.  有机碱

13.  无机氧化物、过氧化物

14.  有机氧化物、过氧化物

15.  有毒重金属

16.  毒药、除草剂、杀虫剂、致癌物质

17.  还原剂废液及其化合物

18.  发火物质

19.  与水作用的物质

20.  氰化物、硫化物、氨废液

21.  爆炸物

22. 放射物

23. 传染物

24. 医疗废弃物

25. 来源或性质不确定的水溶性实验室废弃物

26. 来源或性质不确定的非水溶性实验室度弃物

27.  空容器

28.  石棉、含石棉的实验室废弃物

29.  被污染的实验室器皿和垃圾

30.  多氯联苯(PCBs)

 

03预处理和回收方法

1. 回收再利用

实验中产生的大量有机废液可以采用蒸馏法进行回收,在满足要求的前提下可重复使用;一些贵重金属可以采用沉淀法、结晶法、吸附法、离子交换法等方法进行回收;实验中的冷却水可以冷却后重新使用。

2. 稀释法

实验室废弃物如某些重金属、可溶于水的易燃有机剂等,可以做适当稀释后直接排入下水道。

3. 中和法

强酸类和强碱类实验室废弃物可小心的中和到适当pH后直接排放,若中和后的废液中含有其他有害物质需要做进一步处理。

4. 氧化法

硫化物、氰化物、醛类、硫醇和酚类等化合物可以被氧化为低毒和低臭化合物。

5. 还原法

氧化物、过氧化物、许多有机药品和重金属溶液可以被还原成低毒物质,含六价铬的废液可以被酸性亚硫酸盐、硫酸亚铁等还原剂还原为三价铬,废液中的汞、铅和银还原后,可以沉淀过滤出来。有机铅也可以通过类似的方法去除。将处理后的浓缩液收集后装入容器,送到指定地点处理。

 

04处理方法

1. 垃圾箱

对于适合公共卫生垃圾场处理,且不会对处理人产生危害的惰性固体垃圾,可直接丢入垃圾箱,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

2.下水道排放

经上述预处理方法处理后安全无害的实验室废弃物,符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排放要求,可直接通过下水道排放。

3. 焚烧、溶剂回收

对不含固体、腐蚀性或可能起化学反应物质的废有机溶剂应分类、收集,也可混入燃料后在锅炉房或发电站进行燃烧处理。

4. 实验室包装

将少量的液体或固体实验室废弃物按照毒药、氧化剂、易燃物、腐蚀性的酸和腐蚀性的碱进行分类,然后用双层的密封罐收集,送往指定的安全场所或特定的垃圾场处理。

5. 固化

在带有内衬且上端开口的金属罐中,对经过适当预处理后的液体实验室废弃物添加相容的固化剂(如蛭石、硅藻土或泥土等)。采用固化处理的容器要仔细密封,并做适当标识。

6. 废物变换

某一实验室不需要的药剂或废液对于其他实验室并非完全无用,在有效的信息交换及确定分类原则下,可交换再利用。

 

05实验室化学废弃物的分类收集

1. 实验室所产生的废弃物由检测人员根据废弃物类别分类,分别倒于实验室指定的储存容器内收集。

2. 易燃、易爆、剧毒等化学物品在使用中及使用后的废渣、废液由实验操作人员及时妥善处理、分类后才能倒入指定的容器内,严禁乱放乱丢。

3. 实验使用后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保存液、一次性医疗用品及一次性的器械都应经有效消毒后放置指定的容器内。

 

06实验室废弃物的包装

1. 容器的准备

(1) 实验室废弃物应装在设计及构造适当的容器内,如不锈钢、塑料桶和玻璃瓶。塑料容器材质可选择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氯乙烯(PVC)、高密度聚乙烯(HDPE)或其他近似的材质。

(2) 容器(包括封盖)上任何直接与实验室废弃物接触的部分,不能与装载物发生反应而产生危险产品或减弱容器的坚固性。必要时,容器及其封盖加上内衬垫、涂层或予以处理。

(3) 所有装载实验室废弃物的容器应密封完好,表面清洁,标识清断。

2. 标签

(1) 标签上应提供下列说明:实验室废物名称、类别、危险情况、安全措施、实验室废弃物产生单位、地址、电话及日期等信息。如果实验室废弃物含多种化学品时,一般只列出主要成分。常见实验室废物种类标志、危险分类、安全用语等信息参照GB18597执行。

(2) 所有盛装实验室废弃物的容器都应贴上标签,标签应牢固贴在容器的适当位置,清晰易读。实验室废弃物产生者若使用旧的或经修复的容器,应确保容器上的旧标签全部被去除。

 

07实验室废弃物的贮存场所

1. 贮存场所应能保护废弃物抵御自然外力及人为因素的破坏,并在明显处设置警示牌。

2. 特殊实验室废弃物如高温易爆或易腐败的实验室废弃物应在低温下贮存。

3.  混合后有可能产生危险后果的不同类别或不同来源的实验室废弃物,切勿装载在同一容器内。

4.  容器装载液体废物时,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应保留10cm空位,以确保容器内的液体实验室废物在正常的处理、存放及运输时,不因温度或其他物理状况转变而膨胀,造成容器泄漏或永久变形。

5.  实验室废弃物需要分类贮存,不相容的废弃物不得混合贮存,且实验室废弃物容器上应加贴标签。

6.  保持通风良好,不得有散逸、渗出、污染地面或散发恶臭等情形。

7.  贮存容器应保持良好情况,如有严重生锈、损毁或泄漏应立即更换。为防止储存容器泄面,实验废液的储存容器需置于不锈钢盛盘内,盛盘容积至少应为储存量的1.1倍。

8.  实验室废弃物的贮存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

9.  危险实验室弃物的贮存设施、设计、运行、安全防护和监测等参照GB18537执行。

 

 

08安全措施

1. 安全措施

(1)  处理实验室废弃物时,应配备专用的防溅眼罩、手套和工作服。

(2)  应在通风柜内倾倒会释放出烟和蒸汽的废液,每次倾倒废弃物之后立刻盖紧容器。

(3)  在特殊情况下于通风柜外处理废弃物时,操作人员必须带上具有过滤功能的防毒面具。

2. 紧急程序

制备书面的应急程序,以应对在处理、收集及存放实验室废弃物时发生的溢出、泄露、火灾等紧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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